北京高校辅导员考核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1、根据《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2、各校要根据辅导员岗位的要求与特点,建立科学的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学校建立主管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学生代表参加的考评小组,每年组织对所有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
4、辅导员工作评价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工作业绩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学生在辅导员工作评价中的作用。通过民意测评、不记名问卷调查、学生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评价。
二是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制度,如工作手册、工作日志、定期谈话、定期走访等,把辅导员工作过程档案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是工作能力与研究能力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辅导员结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提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5、把辅导员工作评价结果作为进行绩效考核、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的主要参考,作为岗位聘任和发展晋升的主要指标,切实完善辅导员工作激励机制。
6、严格辅导员管理,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