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1、根据《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北京市设立北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补贴,根据每年学校在校学生总数,按照每200个学生设立一个辅导员岗位,每个岗位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由学校在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发放到每个辅导员。
2、中央在京院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在北京市与中央院校共建经费中列支;市属院校辅导员岗位补贴按辅导员岗位数量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纳入学校正常经费管理。
3、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学生、财务、人事等相关部门,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参与的工作小组,制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报教育工委备案。发放办法既要惠及所有辅导员,又要体现绩效导向。
4、学校按照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在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辅导员岗位补贴分配方案,最终分配情况须经校内公示,并报教育工委备案。市委教育工委根据全市辅导员基础数据库,核对岗位补贴发放范围,并进行公示,确保专款专用。
5、北京市开通热线,接待、处理有关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投诉和建议。
6、根据《实施意见》,本办法所指学校系党的关系在北京市委的54所公办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