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报中宣部宣教局、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团中央学校部、人民日报社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人民日报社

  主办单位:人民网、大学生杂志社、中国大学生在线、光明日报社教育部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28日。

    

    三、推荐对象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参照往年惯例,原则上推选“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各若干名。

 

    五、推荐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 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

  3. 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6年;

    4. 原则上已获得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六、申报要求

    1. 参评学生材料经院系审核,将报名表(附件)加盖公章后,随同参选人事迹材料、参选人照片电子版一同在3月28日17:00前报送至联系邮箱。每个院系务必择优推荐1人参加此次评选。

    2. 报名材料

  (1)报名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3. 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邮件标题统一为:院系--学生姓名--事迹类型(附件3),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海  联系电话:62989247

    电子邮箱:bsuxgb@126.com

    

    附件:相关表格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