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均可):

 

1.低保类: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助学类: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2.本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2)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手写账号,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低保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类:残疾人证(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助学类:只需提供1-4所要求材料,学校统一开具贷款证明。(非校园地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其他(生源地贷款)需出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二)初审

 

各院系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求职补贴毕业生的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连同每名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一并汇总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

 

(五)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四、工作要求

 

1.请满足条件的各2017届毕业生提前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完成,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姓名+补贴类别”命名。请各院系仔细阅读《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附件3),督促学生严格按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特别注意低保证的要求),并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

 

    2.各院系请于3月1018:00前将符合条件的2017毕业生纸质材料复印件汇总上交至南办公楼220。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bsuxgb@126.com,标题为: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院系。

 

附件:

1. 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 承诺书

3.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填报说明

4. 201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62964340

 

     学生工作部(处)
2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