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北京体育大学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3-10-16 来源:作者: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须完成当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年级的前10%;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不变,仍按照《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体育大学优秀奖学金三者均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以与其中任意一项奖学金兼得。
三、奖励及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名额为79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名额为239名。
3.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年,分两学期发放,名额为1322名。
四、 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教育19、竞体15、武术6、管理10、运人6、传媒5、外语4、艺术6、康复5、社体3,合计79。
励志奖学金:教育57、竞体46、武术19、管理29、运人19、传媒15、外语13、艺术18、康复14、社体9,合计239。
国家助学金:教育433、竞体189、武术92、管理128、运人90、传媒68、外语68、艺术80、康复76、社体98,合计1322。
五、评定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由院系统一汇总后报送学生处。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上交国家教育部,要求学生递交正反面打印版,严格按照附件1中“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按有关规定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经院系审核后学生自己保存)。
3.各院系于10月24日(周四)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学生处,报送前须经院系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至bsuxgb@126.com。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监督电话;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2.凡受到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3.学校将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二级公示,各院系先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再向全校公示3天。
4.各院系要开展好“资助育人”工作,通过资助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引导,要求学生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进取,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负责人:张丽丽 联系电话:62962140
联系人:李 杰 联系电话:62964340
联系地址:南办公楼208
附件:1.201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读“填写说明”)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3年10月16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须完成当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年级的前10%;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不变,仍按照《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体育大学优秀奖学金三者均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以与其中任意一项奖学金兼得。
三、奖励及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名额为79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名额为239名。
3.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年,分两学期发放,名额为1322名。
四、 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教育19、竞体15、武术6、管理10、运人6、传媒5、外语4、艺术6、康复5、社体3,合计79。
励志奖学金:教育57、竞体46、武术19、管理29、运人19、传媒15、外语13、艺术18、康复14、社体9,合计239。
国家助学金:教育433、竞体189、武术92、管理128、运人90、传媒68、外语68、艺术80、康复76、社体98,合计1322。
五、评定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由院系统一汇总后报送学生处。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上交国家教育部,要求学生递交正反面打印版,严格按照附件1中“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按有关规定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经院系审核后学生自己保存)。
3.各院系于10月24日(周四)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学生处,报送前须经院系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至bsuxgb@126.com。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监督电话;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2.凡受到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3.学校将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二级公示,各院系先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再向全校公示3天。
4.各院系要开展好“资助育人”工作,通过资助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引导,要求学生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进取,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负责人:张丽丽 联系电话:62962140
联系人:李 杰 联系电话:62964340
联系地址:南办公楼208
附件:1.201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读“填写说明”)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