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科学化认定,切实保证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更加规范与公正,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个等级。
    贫困生,即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被当地政府列为低保户的家庭;单亲,家庭收入较低;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家庭收入较低;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收入较低;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家庭,家庭收入较低;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或财产的较大损失;原则上具体认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特困生,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父母双方残疾,家庭成员中无劳动力,家庭收入较低;农村家庭,无60岁以下劳动力,家庭收入较低;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收入较低,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失;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原则上具体认定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工作认定机制。认定程序分为初次认定和二次认定。
    (一)初次认定(包含2018级新生及2017-2018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本人申请
    初次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和《北京体育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农村户口:村委会及乡镇民政部门二级认定;城镇户口:街道及上一级民政部门二级认定);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受灾证明。
    2、民主评议
    学院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长、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北京体育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结合学生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入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议小组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同时注意评议过程中保护学生,坚决杜绝组织学生个人“上台比惨”等性质的违规行为。
    3、学院审核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院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等级。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调整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予以调整。
    5、认定决定并建档
    院级公示调整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北京体育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及数据库,并将认定结果分发各学院备案。
    (二) 二次认定(2017-2018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017-2018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上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重大变故,学生本人无需再次申请,维持原认定档次不变;如需更改,则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生和辅导员分别予以说明,由辅导员将该院系所有申请等级变动学生情况说明汇总一起交至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认定。

    四、工作要求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本学年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唯一标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应立即通报学生资助中心,取消作假学生资助资格,回收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3、9月21日前,各学院将《北京体育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送达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其中,纸质版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学生提交的材料(包括《北京体育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一并送至南办公楼210学工部;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学工部邮箱(bsuxgb@126.com)。

    联系人:董永亮、王杏 联系电话:62989540

    附件:1.《北京体育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北京体育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