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0 来源:作者: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科学化认定,切实保证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更加规范与公正,现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和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个等级。
贫困生,即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具体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后可认定为贫困生。
(一)单亲且家庭收入较低;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且未就业,家庭收入较低;
(三)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家庭,家庭收入较低;
(四)纯农户家庭,除农业外无其他收入来源且收入较低;
(五)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或财产的较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
(六)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特困生,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具体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特困生。
(一)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烈士家庭等被当地政府列为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
(二)父母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成员中无劳动力,家庭收入较低;
(三)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四)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收入较低,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
(五)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六)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工作认定机制。认定程序分为初次认定和二次认定。
(一)初次认定(2019级新生)
1.个人申请
申请认定资格可登陆“北京体育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如实填写认定信息,并上传已有的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如:扶贫手册、残疾证、低保证、重大疾病缴费记录、病例等)。
2.学院认定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信息,结合认定依据和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向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评议结果。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和学生提交的认定信息,结合认定依据和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交评议结果。学院认定工作组可通过电话、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等方式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提交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各级认定机构在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公示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内部公开,公开信息不能涉及学生的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4.认定决定并建档
学生资助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审批,并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数据库,各学院也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二) 二次认定(除2019级新生的其他年级学生)
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上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重大变故,学生本人无需再次申请,维持原认定档次不变;如需更改,则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申请等级变动学生情况说明汇总一起交至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认定。
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上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故,需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北京体育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在网上认定系统填写个人申请),学院按照“学院认定”、“公示”、“认定决定并建档”等程序进行认定。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本学年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唯一标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各学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资助中心和学院接受其他同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监督举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该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其他评奖评优资格。
3、10月10日17:00前,各学院将《北京体育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初次认定可从系统导出汇总表,二次认定需填写附件3表格)、《北京体育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及支撑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南办公楼210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bsuxgb@126.com。
联系人:陈源源、王杏 联系电话:62964340
附件:1.《北京体育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北京体育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