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申请者应为我校2023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减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2.申请者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3.本次申报截止到2024315,在此日期前确定为“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均需提交纸质版需学院审核并盖章);

2.学生本人填写《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

3.就业协议: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提交纸质版复印件);

4.学生本人在北京地区开户的中信银行卡或中国银行卡正反面照片提交电子版

 需要特别注意的,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要求每项内容均清晰、完整、可辨认。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版报送:学院将申请学生以上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南办公楼210)。

2.电子版报送: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学生相关材料发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邮箱,电子版文件和邮件均以“学生姓名+学院+2023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命名(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邮箱:bsuxgbzz@163.com)。

3.报送时间:截止至2024315日。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提交北京地区中信卡或中国银行卡,请勿在补偿代偿期间注销,并保持卡处于激活可用状态,以便发放补偿代偿资金申请表中所填本人电话保持开机,以便核实信息,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告知学工部;

2.本科、研究生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3.对于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代偿款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在校期间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缴纳足额学费的毕业生,补偿款优先抵扣欠缴的学费;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只有在确认学生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才将按有关规定启动代偿工作,在代偿前,学生应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偿还贷款,避免造成违约的情况;

6.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等而离开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及时告知学校取消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改由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于提前离岗且不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置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数据库,请珍爱个人信用记录。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62962140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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