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1 来源:作者: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京教工【2013】26号)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根据《北京体育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考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考评机构
1.辅导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邢尚杰
成 员:朱 晗 雒延林 周启迪 黄光佐 孙 震 章潮晖
周 俊 李庚全
2.辅导员考评办公室(简称“考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二、考评对象
各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助管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
三、考评内容
辅导员考评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第二章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项工作职责,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对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绩)、廉洁奉公(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四、考评形式和步骤
1.各学院根据《北京体育大学辅导员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要求,成立辅导员考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辅导员不得直接参与考评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2.辅导员自评:各学院辅导员按照《北京体育大学辅导员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要求,对本人一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附相关工作记录、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同时,每一位辅导员须提交一篇辅导员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围绕辅导员九大工作职责展开,突出特色工作,以上材料经学院辅导员考评小组汇总后,报送学校辅导员考评办公室。
3.学生测评:各学院考评工作小组组织本学院学生(参加测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辅导员所带年级人数的60%,党员、学生干部所占人数不得高于参与测评学生人数的15%),在线填写《辅导员考评学生测评表》(可用电脑或手机登录,在线链接:https://www.wjx.cn/jq/32754093.aspx),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测评。学生测评占辅导员考评的40%,学生测评工作须于12月27日24:00前完成,逾期未完成将无法形成测评数据,影响辅导员个人考评结果。测评结果将于12月29日前反馈至各学院。
4.学院测评:学院考评小组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学院领导、办公室主任、教务员、教师代表等与辅导员有直接工作联系人员)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学院在辅导员自评和学生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辅导员工作表现,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填写《辅导员考评学院测评表》(见附件,自行打印),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测评。学院测评占辅导员考评的60%。根据学生测评和学院测评结果,各考评小组按不高于本学院辅导员总数20%的比例推荐优秀等级辅导员候选人。
5.考评领导小组测评:学院推荐优秀人选,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公示。优秀人选参加报告交流。考评领导小组对照辅导员个人总结汇报情况,结合辅导员所在学院特点及个人承担工作量差异,并参考学院评测结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对履职不力的辅导员可提出否决意见,测评结果由考评办公室负责统计。
五、考评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26日前,各学院将辅导员考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送考评办公室。
2.2018年1月4日前,各学院将辅导员工作总结、相关材料复印件(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须学院核实盖章)、学院测评结果和优秀等级辅导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报送考评办公室。
3.优秀等级候选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在本人工作总结基础上撰写的事迹材料1篇(第三人称新闻通讯稿,1000字以内);(2)个人生活照电子版1张。
4.学校将组织各学院推荐考核优秀的辅导员进行工作述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评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考评工作。本着鼓励先进、树立榜样的原则,以考评为手段,以促进辅导员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目的,做好辅导员考评的各项工作。
2.在辅导员考评工作中要以《北京体育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考评程序进行,择优推荐优秀等级候选辅导员。
联 系 人:顾春雨 鲁 骥
联系电话:62989425 62989247
联系邮箱: bsuxgb@126.com
附件:1.辅导员考评学院测评表
2.学院测评结果统计说明
3.《北京体育大学辅导员工作考评办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