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我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结果的公示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我校2018年第二批符合规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12人,现予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序号

姓名

学院

就业单位

1

杨兵海

教育学院

云南省大理州祥华中学

2

杨安康

教育学院

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祥华中学

3

玥琦

新闻与传播学院

四川省省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人民政府

4

费兆伟

体育休闲与旅游学院

吉林省白云山市抚松县新屯子镇人民政府

5

刘昕欣

心理学院

巴拉贡镇人民政府

6

李泽锋

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人民医院

7

刘新朝

体育休闲与旅游学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上碑镇南琅坝村驻村工作队

8

罗斌

教育学院

汉中市仁德学校

9

涂焱

教育学院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公安局

10

姜祥孝

教育学院

云南省大理自治州祥云县祥华中学

11

祝怀荣

国际体育组织学院

拉萨市尼木县吞巴乡人民政府

12

朱天勇

教育学院

重庆市城口县河鱼乡中心小学

公示时间: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6日

若有异议,学院或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对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也可到学生工作部(南办210)直接反映情况。

邮箱:bsuxgb@126.com 联系电话:62989540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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