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北京市第七届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学院,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增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观念,激发在校大学生参军热情,进一步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为学校、为社会做出新贡献,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北京市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组织北京市第七届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评选的通知》(京征﹝20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组织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从北京市入伍,服役期满、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2011年毕业后就业创业的往届毕业生(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2011年以前毕业)。

学校择优确定1名退役复学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和1名从本校入伍且毕业后就业创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推荐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评选条件

对党绝对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敏锐性、鉴别力强。在部队服役期间,军事技术精,完成任务好,工作实绩显著;在复学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工作;在毕业踏入工作岗位后,爱岗敬业、事迹突出,在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员: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教务处、科研与反兴奋剂工作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采用本人自荐的形式。自荐人填写《北京市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双面打印),整理个人参评材料(荣誉证书,含服役期间、复学学习期间、就业创业期间)。在校退役大学生(包含应届毕业生)报送学院。已毕业退役大学生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16:00前,将纸质材料交到南办220办公室。

2.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负责审核在校退役大学生(包含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材料,按退役大学生10%比例择优推荐。请各学院于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16:00前,将纸质材料交到南办220办公室。

3.学校评审。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推荐的评选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最终确定推荐候选人。根据评审结果,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工作小组审查,于3月22日上报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联 系 人:苑春永 联系电话:62964340

附件:北京市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推荐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3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