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我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结果的公示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我校2017年第二批符合规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10人,现予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序号

姓名

学院

就业单位

1

李鹏辉

教育学院

云南省泸西县泸源普通高级中学

2

罗旭

竞技体育学院

中共拉萨市委组织部

3

杨波

教育学院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建水实验中学

4

杨加发

教育学院

云南省泸西县泸源普通高级中学

5

张朵

教育学院

陕西省韩城市司马迁中学

6

穆晗

教育学院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建水实验中学

7

袁本飞

武术学院

中共拉萨市委组织部

8

杜文平

教育学院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乡人民政府

9

裴志贤

教育学院

拉萨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人民政府

10

苏艳霞

教育学院

宁夏永宁县望远镇望远回民中心小学

 

若有异议,学院或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对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也可到学生工作部(南办216)直接反映情况。

联系人:董永亮        联系电话:62989540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