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我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结果的公示
时间:2018-10-24 来源:作者: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我校2017年第二批符合规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10人,现予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序号 | 姓名 | 学院 | 就业单位 |
1 | 李鹏辉 | 教育学院 | 云南省泸西县泸源普通高级中学 |
2 | 罗旭 | 竞技体育学院 | 中共拉萨市委组织部 |
3 | 杨波 | 教育学院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建水实验中学 |
4 | 杨加发 | 教育学院 | 云南省泸西县泸源普通高级中学 |
5 | 张朵 | 教育学院 | 陕西省韩城市司马迁中学 |
6 | 穆晗 | 教育学院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建水实验中学 |
7 | 袁本飞 | 武术学院 | 中共拉萨市委组织部 |
8 | 杜文平 | 教育学院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乡人民政府 |
9 | 裴志贤 | 教育学院 | 拉萨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人民政府 |
10 | 苏艳霞 | 教育学院 | 宁夏永宁县望远镇望远回民中心小学 |
若有异议,学院或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对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也可到学生工作部(南办216)直接反映情况。
联系人:董永亮 联系电话:62989540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