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6 来源:作者: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文件要求,学校现启动2023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本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我校2023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除外);
2.申请者毕业后自愿到我国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签约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3.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前确定为“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202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6月30日后确定工作单位的“基层就业”毕业生可关注学校通知,待第二批申报工作启动后进行申报。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附件1);
2.学院填写《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2)。
3.学院填写《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
4.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5.学生本人开户的中信银行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6.就业协议书(非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7.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附件5,二次分配毕业生只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每申请人两份);
8.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特别说明:
(1)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必须体现具体工作单位和上级部门的意见,以大学生村官为例,必须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部门盖章确认,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的公章不能代表上级部门的意见。
(2)表格填写需将内容认真、准确填写完整。打印的材料,要求每项内容均清晰、完整、可辨认。学院需同时提交与纸质版对应一致的电子版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附件3)。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版报送: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上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北京体育大学南办公楼210室)
2.电子版报送:以学院为单位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2)、《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邮箱bsuxgbzz@163.com,邮件以“学院名称+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命名。
3.报送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5日。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请学院根据《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附件6),做好报送材料的审核工作,相关材料收齐后再报送。
2.提交的学生本人银行卡,请勿在补偿代偿期间注销,以便发放补偿代偿资金,申请表中所填本人电话保持开机,以便核实信息,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告知学工部;
3.本科、研究生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4.本次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代偿款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在校期间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缴纳足额学费的毕业生,补偿款优先抵扣欠缴的学费;
6.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以外,对于未满三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需由本人及时告知学校取消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对于提前离岗且不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置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数据库,请珍爱个人信用记录。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10-62962140
附件: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4.就业证明
5.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6.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