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意义

退役士兵安置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显现,以能力素质为基础、公开择优、双向选择,已成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用人的主要方式。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可以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实现“二次专业化”,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建设人员。这是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象

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时间一年以上,考入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标准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12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四、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先拨付我校,再由学校发放至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流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提出“学费资助申请”。

(二)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材料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学校收到财政部下拨的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款后,由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财务处发放至退役士兵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七、管理与监督

(一)凡弄虚作假、在部队期间违反纪律、有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学生,一律不准申请资助。

(二)各院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有关申报工作。

(三)学生资助中心将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教育资助的学生进行认真审核,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办理资助手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北京体育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