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党委关于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决定(2004年3月4日校常委会议通过)

为切实贯彻实施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2003年~2005年全国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精神(以下简称《规划》),确保我校学生军训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经学校党委研究,特对加强我校学生军训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生军训工作,是学校国防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选拔大批高素质预备兵员的重要措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我校是北京市首批26所学生军训试点高校中唯一的体育院校。我校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高标准、高质量地继续做好学生军训工作,为全面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1〕48号)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预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目的:通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使学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树立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合格的预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目标任务:2005年前使我校学生军训工作全面达到《规划》的各项要求,接受国家的验收。

三、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建设

为确保我校学生军训工作顺利进行,逐步提高军事课教学质量,我校将建立一支自己的军事教师与军队派遣军官相结合,专职军事教师与兼职军事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我校专职军事教师的配备,要根据军事训练的特点和军事课教学工作量,按照公共课教师配备的有关规定,选拔德才兼备、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担当;争取3~5年内,使我校具有硕士学位的军事教师比例,达到军事教师总数的20%以上。

四 、加强军事课程建设

我校学生的军事课是本科在校学生的必修课,列入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

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数实施教学。

要大力推进军事课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军事课教学的新规律、新特点,力争从教学内容和形式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我校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身心特点,适应素质教育的新要求。

学生军训要在考核形式、验收标准、成绩确定等方面建立规范化的制度,做到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评估,以增强军事课的严肃性。

五、关于经费与训练保障

学生军训工作经费是学校实施军事课教学的重要保障。按照《规划》:“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学生军训经费由国家财政纳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实行综合定额拨款”的规定,每年我校根据学生军训的实际需要,作好预算安排,确保军事课的正常开展。

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办公经费、军事理论课教学经费、教员培训费、外聘教师补助、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和部队官兵伙食补助、训练交通费用、训练器材和资料的购置费用、参训学生服装补助、学校国防教育和国防体育活动补助等。

严格执行《规划》:“学生军训所需训练枪支,由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已建有训练枪库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配套。为学校配备的训练枪支,由学校武装部负责保管”的规定,加强我校训练枪支的使用和管理。

我校学生军训原则上在校内安排。

六、组织落实

我校学生军训工作是国家法律赋予我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校学生军训工作由主管副校长负责。

为了加强对军事工作的领导,便于开展工作,我校实行武装部与学生处合署办公。武装部主要负责军训的组织计划、军事技能训练、枪支管理、兵役动员、国防教育、军官选拔培训和国防体育等工作。武装部专职部长兼任军事教研室主任。军事教研室主要负责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军事教员的管理培训和编写教材等。根据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军事教研室配备专职教师。

武装部要根据《规划》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重新修订我校1998年6月30日公布的《北京体育大学学生军训工作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