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06-03 来源:作者: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京发〔2005〕13号),根据中央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辅导员工作的吸引力,以专业化、专家化为方向,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建立一支以专职为核心、专兼结合的适应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首都工作要求的高水平辅导员队伍,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结合北京高校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维护高校稳定的要求出发,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全市人才强教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对策,交流经验,努力使辅导员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各高校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部署,制定专门工作规划,推动辅导员队伍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辅导员队伍的构成。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专门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三、落实辅导员岗位配备要求。贯彻教育部关于辅导员的配备要求,推进学校总体上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保证学生达到一定规模的院系、年级配置专职辅导员,学校可结合情况适当选聘优秀在读研究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休教师等从事辅导员工作,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
四、实施辅导员上岗准入制度。研究制订北京高校辅导员上岗准入标准,对新上岗辅导员颁发上岗资格证书,逐步实现辅导员持证上岗。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准入标准,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等形式,择优选拔录用辅导员。
五、实施辅导员工作专业证书制度。学生心理咨询和发展辅导是辅导员工作的基本技能。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发展辅导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辅导员通过学习培训和考核取得两项专业证书。
六、加强辅导员培训和研究工作。按照每年人均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专项培训研究经费,组织全市辅导员进行课题研究和骨干示范培训,建立北京高校辅导员网络学习与交流平台。评审出版“北京高校学生工作学术文库”和《北京教育(德育版)》,支持辅导员开展理论与工作研究。学校负责做好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和研究工作。
七、实施辅导员骨干队伍建设计划。从2008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定向培养、重点资助、访学交流等形式,培养若干名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型辅导员,500名拥有心理咨询师和发展辅导师资格证书的专业型辅导员,1000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
八、推进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充分利用北京高校资源优势,设置学生事务管理的硕士和博士培养方向,鼓励专职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事务管理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定期选拔优秀辅导员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修学习,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为辅导员工作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
九、完善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辅导员岗位要求与特点,按照工作实效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辅导员工作评价体系。加强辅导员的考核与管理,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解聘。
十、提高辅导员工作待遇。设立北京高校辅导员工作岗位补贴。按照每个辅导员岗位每月500元的标准,核增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额,由学校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发放。学校要采取配套措施,为辅导员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十一、落实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行政职级晋升的政策。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各高校要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点,为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级发展建立制度保障。要完善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保证辅导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具有适合其岗位特点和专业发展的评聘序列。在行政职级晋升方面,本科毕业生聘为辅导员的,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原则上工作两年后定为八级职员,五年后定为七级职员,八年后可定为六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为辅导员的,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原则上工作一年后定为八级职员,四年后定为七级职员,七年后可定为六级职员;博士研究生聘为辅导员的,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原则上工作一年后定为七级职员,四年后可定为六级职员。
十二、加强对优秀辅导员的表彰和宣传工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北京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十名优秀辅导员标兵。加大对优秀辅导员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辅导员工作的有利氛围。
十三、进一步拓展辅导员队伍发展平台。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建立辅导员在学校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流动渠道,每年推荐一批优秀辅导员到北京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学校要建立从专职辅导员中选拔党政管理干部的长效机制。
十四、加强辅导员工作交流。成立北京高校辅导员工作学会。定期举办北京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为全市辅导员工作交流搭建平台,努力提高辅导员工作的整体水平。
十五、加强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督查指导。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六、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