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

(北京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1997年9月1日制定)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首都热爱集体


二、追求真理志存高远刻苦学习勤于实践


三、遵纪守法维护安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


四、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尊重他人举止文明


五、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保护环境


六、强身健体自信豁达服务社会报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