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港澳及华侨工作方针,鼓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祖国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国家从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201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3〕566号)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本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和办法
    台湾、港澳及华侨全日制在读学生。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生获台湾学生奖学金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1名;全日制在读硕士生获台湾奖学金三等1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3名;全日制在读本科生获台湾学生奖学金三等1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3名、二等4名、三等7名。
    全日制在读博士和硕士台湾、港澳及华侨奖学金名额由研究生院推荐;全日制在读本科港澳及华侨奖学金由教育学院和社会体育系推荐,其中教育学院推荐三等台湾学生奖学金1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2名、二等3名、三等5名,社会体育系推荐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各1名。
     二、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9000元;二等7000元、三等5000元。
    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7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4000元。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3000元。
     四、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院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者提交《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院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校的名额分配进行等额评定;
    3.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统战部对全校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3天,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上报;
    4.奖学金划拨到学校后,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该项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学生。
    对于获奖学生,如果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参加非法社团组织,受到处分者等情况,取消其获奖资格。
    六、评定时间
    12月10日上午10:00前,各有关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2)经院系领导审核签字后,与申请表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bsuxgb@yahoo.com.cn。

    联系人:张丽丽  李杰    联系电话:62982140  6296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