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北京体育大学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6-09-29 来源:作者: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学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须完成当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年级的前10%;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不变,仍按照《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3.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体育大学优秀奖学金三者均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以与其中任意一项奖学金兼得。
三、奖励及资助标准
1.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名额为80名。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名额为263名。
3.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年,分两学期发放,名额为1482名。
四、 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教育18、竞体14、武术5、管理10、运人6、传媒6、外语4、艺术6、康复4、社体6、国教1,合计80。
励志奖学金:教育57、竞体46、武术18、管理33、运人19、传媒20、外语13、艺术19、康复13、社体20、国教5,合计263。
国家助学金:教育572、竞体130、武术110、管理118、运人81、传媒57、外语52、艺术73、康复59、社体214、国教16,合计1482。
五、评定程序
1. 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由院系统一汇总后报送学生处。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上交国家教育部,要求学生递交正反面打印版,严格按照附件1中“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按有关规定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经院系审核后学生自行保存。
3. 各院系于10月14日(周五)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学生处,报送前须经院系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至bsuxgb@126.com。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监督电话;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2. 凡受到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处分以及没有完成当年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3. 学校将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二级公示,各院系先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再向全校公示3天。
4.各院系要开展好“资助育人”工作,通过资助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引导,要求学生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进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负责人:张丽丽 联系电话:62962140
联系人:李 杰 联系电话:62964340
联系人:李 杰 联系电话:62964340
联系地址:南办公楼220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读“填写说明”)
2.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