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港澳及华侨工作方针,鼓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祖国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国家从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本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和方案

评定对象:台湾、港澳及华侨全日制在读学生。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生获台湾学生奖学金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1名;全日制在读硕士生获台湾奖学金二等1名,三等1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3名;全日制在读本科生获台湾学生奖学金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1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2名、二等3名、三等5名。

评定方案:全日制在读博士和硕士台湾、港澳及华侨奖学金名额由研究生院推荐;全日制在读本科台湾奖学金由教育学院、管理学院、体育传媒系和社会体育系各推荐一名,学校将根据上报的成绩证明、获奖情况等评选出等级;全日制在读本科港澳及华侨奖学金由教育学院社会体育系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和运动康复系推荐,其中教育学院推荐2名一等1名二等4名三等,社会体育系和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分别推荐1名二等奖,运动康复系推荐1名三等奖,推荐材料要包含成绩证明和获奖情况。

二、申请条件和原则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9000元;二等7000元、三等5000元。

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7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4000元。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3000元。

四、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院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者提交《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院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校的名额分配进行等额评定并做到事前公示评选细则,事后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时间原则上为2天。

3.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统战部对全校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2天,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上报;

4.奖学金划拨到学校后,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该项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学生。

对于获奖学生,如果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参加非法社团组织,受到处分者等情况,取消其获奖资格。

六、评定时间

请各有关院系于1220日前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23)经院系领导审核签字后,与申请表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bsuxgb@126.com

 

联系人: 李杰    联系电话: 62964340

 

附件: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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