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学校根据《北京体育大学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校办字[2015]30号)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年9月份对勤工助学岗位进行重新申请。经用人单位申请、学工部汇总上报、领导审批,现将各部门、各单位2015-2016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审批结果公布如下:

序号
拟设岗单位
岗位数量
岗位性质
1
教育学院办公室
4
固定岗
2
管理学院办公室
3
固定岗
3
管理学教研室
1
固定岗
4
体育传媒系
2
固定岗
5
研究生院
1
固定岗
6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1
固定岗
7
体育道德与廉政风险研究中心
1
固定岗
8
运动康复系理疗中心
2
固定岗
9
团委
4
固定岗
10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4
固定岗
11
学生工作部(处)
4
固定岗
12
人事处
2
固定岗
13
计划财务处
2
固定岗
14
宣传部
1
固定岗
15
科研中心
3
固定岗
16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4
固定岗
17
校医院
2
固定岗
18
图书馆
1
固定岗
19
场馆管理处
1
固定岗
20
教学实验中心
2
固定岗
21
科研中心
3
临时岗
22
管理学院
1
临时岗
 
根据《北京体育大学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关于岗位设置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单位下阶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每个固定岗位原则上聘用1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若还需设立临时岗位,需提前1周报送《北京体育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至学工部;
2、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织面试和考核,决定录用人员。经录用的学生须填写《北京体育大学勤工助学工作申请表》(一式两份),签订《北京体育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学工部各留存1份,《协议书》签字盖章后学生本人、用人单位、学工部各留1份,《申请表》与《协议书》请于116日(周五)前交至南办公楼220
3、勤工助学酬劳从签订协议当月开始发放,其它相关规定以《北京体育大学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校办字[2015]30号)为准,请仔细研读,参照执行。
 
附件:
1、北京体育大学勤工助学工作申请表
2、北京体育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20151029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