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为帮助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按期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出资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根据新疆教育厅《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关于划拨2015-2016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经费的函》和《北京体育大学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本年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情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二、资助等级与标准 

2015-2016学年度,根据新疆教育厅划拨我校用于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直接补贴额度和我校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人数情况,经研究确定,本年度资助等级和标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三、资助名额与分配方式
根据全校新疆少数民族贫困生调查情况,并按照各相关院系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分布比例,具体分配资助经费为教育学院30000元、竞技体育学院2000元、管理学院7000元、运动人体科学学院7000元、外语系2000元、运动康复系5000元、社会体育系3000元。
各相关院系要严格按照资助等级合理分配资助经费,资助名额和等级由院系自行确定。原则上要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

三、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院系于2016115日前完成申请和初审,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按要求报学生工作部(处)。对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后,将资助金一次性发到受助学生的中信卡中。

四、报送方式
各相关院系组织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将附件中的申请表和备案表按照要求填写,经院系初审后一并递交学生处(备案表电子版发到邮箱)。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62964340 
       
邮箱:bsuxgb@126.com

附件:
1.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备案表
 
 
 
                                     
                                      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