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工作实施办法(2008-11-25)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试行办法》和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以及《北京体育大学关于在研究生中选聘学生工作助理的暂行办法》(校办字[2007]9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要求

校内各教学、行政单位及科研部门均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助研工作。

1.助教工作:承担本科生的某些课程的讲授,协助主讲教师进行课外辅导、作业批改、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

2.助管工作:承担学生辅导员及学校相关部门助管工作。在辅导员岗位上的研究生助管岗位数原则上控制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规定编制所缺编人数的2倍以内。

3.助研工作:辅助教师进行相关课题研究以及实验室辅助管理等工作。

二、聘用条件

聘用的研究生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为人师表,具备受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资格、资质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能完成研究生学业。

应聘助教岗位,须符人事处关于教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应聘辅导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政治面貌必须是中共党员;应聘助研工作,须根据具体岗位情况要求其具备相应任职资质。

除特殊岗位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从一年级学生中聘用。

三、酬金来源

学校设立专门经费。助教、助管及参与实验室管理的助研岗位工作酬金从学校“三助”经费中支付;参与课题研究的助研工作酬金从所在课题的科研经费中支付。有创收的单位,从其创收资金中支付。

四、酬金标准

1.研究生助教按所承担的课程和学时,由人事处师资科统一按课酬标准发放酬金。

2.担任兼职辅导员等助管工作的研究生按每月1000元发放酬金,原则上全年按10个月支付。

3.担任科研工作的研究生由相关课题负责人视其工作量及成果发放酬金。

4.酬金标准根据学校分配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五、聘用程序

1.选聘工作由学工部负责组织,每学年组织1次。

2.拟聘用“三助”的单位每学年末向学工部申报下学年设岗计划,设岗计划经人事处核定并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后,由学生工作部向全校公布。

3.符合聘用条件又愿意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申请表》,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院推荐后,报送聘用单位。

4.聘用单位组织考核,考核通过后,将助管、实验室助研岗位拟聘人选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助教岗位拟聘人选报人事处审批、教务处备案。

5.参加“三助”的研究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助”工作任务书,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聘期等事项,任务书分别报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研究生院备案。

6.参加“三助”的研究生须与研究生院签订相关的学籍管理协议,保证正常完成学业。

六、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三助”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学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聘用单位的领导。

2.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协同各聘用单位对“三助”研究生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考核和学业考核。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2次,分为期中和期末。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励和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3.研究生酬金每月随学校工资发放统一存入工资卡。担任本科、研究生公共课助教的研究生酬金由所在教研室核报,院系核定,报人事处师资科核批;其他由学校支付的酬金由所在单位报学工部核批。酬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七、其他事项

1.未按本办法规定使用的研究生“三助”人员,不属于学校管理范畴,学校不发放酬金。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