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关于本科生减免学费的规定(校学生字〔2005〕14号)

为使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减免对象

凡我校经济特别困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减免学费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按时交纳当年全部学费均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其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遭遇恶性突发事件致贫家庭学生、西部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不求上进、铺张浪费者,上学年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上学年内累计有3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的全部学分而延长学制者(因病休学除外),不得申请本学年学费减免。

第二条 减免额度

学费的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确定,分全免和部分减免两个等级,政策性减免学生根据政策要求进行减免。学校根据当年全校学生经济困难状况确定当年减免总金额。

第三条 减免办法

(一)时间:按学年进行,每年12月办理

(二)减免程序:

1.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向所在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家庭情况、收入来源和本人表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减免学费的书面申请,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和本人在校日常表现;

(2)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贫困证明必须交原件,工作单位、居委会、村级证明无效。

2.经班级民主评议、年级鉴定、系办公会讨论同意,并在院系公示5天没有疑义后,填写《北京体育大学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审核并提出减免意见报学校批准,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减免学费学生名单。

4.财务处按学校批准的名单将款项划入学生账号或直接发给学生本人。

第四条 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对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按时交纳全部学费者,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并报学生处批准,可按本规定享受学费减免,但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齐减免后的差额,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奖、贷”为主,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应该努力学习、自强不息,积极通过争取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减轻经济压力,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在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已办理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以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三)学费减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各院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认真做好特困生的情况考察。学生本人应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经济收入,以备学校调查核实。对在此项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减免费用外,还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