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附件6)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三条 研究生助学金的基本发放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停发该学年研究生助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未解除处分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四)超出规定学制年限者

第五条 研究生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每月1500元,硕士生每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按月发放。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